庆阳市规范快递行业监督管理
近日,庆阳市工商、邮政两部门召开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规范快递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了各部门的权力职责,建立了两部门互通信息、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工商部门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快递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按企业法人类型进行登记。根据快递企业多级管理和网络化经营的需要,快递企业可在分支机构(分公司)层级之下设立营业网点,网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分公司名称+营业性网点所在地地名或自序号+营业部(厅)”。分公司及下属营业部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可凭法人企业《快递业务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快递企业在社区、乡镇、村组等区域,委托具有固定场所、设施的各类商业机构、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等提供快递末端经营服务的实际情况,主体登记可“一址多照”。
邮政部门作为快递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邮政法》的规定,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从事邮政企业专营信件寄递,寄出快件不做安全监测等违法行为。对于吊销、撤销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快递企业,邮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目前,全市基层工商、邮政部门已对快递末端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防止快件丢失、损坏无据可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消费纠纷。据统计,全市已登记快递企业236户,2016年,全市工商部门共受理快递业务投诉17起,处于行业投诉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