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三措并举切实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安龙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强,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为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该县多措并举切实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坚决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州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20日前按规定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在7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县人民政府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县公安局负责安全工作。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承办者安全责任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人。举办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职责。
三是严格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擅自扩大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承办者或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安全责任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承办者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