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良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矫正
马良司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矫正,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入户走访、全方位帮扶以及严格执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与服务无缝衔接。
因人制宜,精准矫正。马良司法所建立了司法所、村(社区)、矫正志愿者、监护人联动机制,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积极做好教、引、管工作。教——在法律上、思想上为帮教对象做好工作,使其辨别善恶,分清是非。引——想方设法引导矫正对象,摆脱内心阴影,摆正生活姿态 ,过上正常人生活。管——加强矫正对象的监管,防止其外出滋事重新犯罪。该所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宜,制定矫正方案,按照“三谈一归”的工作方法,达到“四心”的效果。即与被矫正对象谈话,谈悔罪的话;与家属谈话,谈帮教的话;与邻里谈话,谈表现的话,将谈话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矫正个案。精准矫正使矫正对象树立了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立志回归的恒心。
落实制度,严格矫正。一是严格按照周汇报、月集中、定期走访制度落实矫正工作,对于严管期矫正对象要求每周来所当面汇报工作生活及思想情况;普管期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汇报,每两周来所汇报一次,确保矫正对象思想平稳,无脱漏管和再犯罪的风险;二是将每月15日定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日,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及针对性普法,增强法律意识;三是定期走访,严管对象每月走访一次,普管对象每两月走访一次,同时每月进行抽查走访,不仅走访社区矫正本人及其家属了解生活工作情况,还走访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了解其真实的思想动态。
灵活施教,人性矫正。马良司法所将刚性管理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切实提高矫正效果。对待文化程度较低、身体状况较差的矫正对象在上报县局后予以免除书面汇报和劳动,改为定期座谈进行教育;对待生活工作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民政、村(社区)等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待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定期集中教育活动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教育,单独“补课”。
马良司法所一直秉承“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尊重矫正人员的人格尊严,注重情与法的融合,既保证执法过程的严肃性又给予矫正对象人文关怀展现法律的温度,让每个矫正对象都能反省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真心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