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呈华奔赴千里为村民义务维权
4月2日上午,一拨特殊的客人带着一面写着“千里维权,一心为民”的锦旗,走进保康县寺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姚呈华的办公室。
打头的人叫柳发菊,是寺坪镇罗家湾村民,跟在她身后的是同村12岁孤儿晨晨(化名)。
“这面锦旗,是全村老百姓一致要求送的,不仅仅是因为陈勇。”柳发菊所说的陈勇是晨晨的父亲。
事情要追溯到3月11日。当天下午,姚呈华接到罗家湾村支书李仁权的电话。李仁权告诉姚呈华,村民陈勇在云南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煤矿出了事故,人已死亡。
当姚呈华提出要与死者家人商议行程时,李支书近似哽咽地告诉他,这个家在不到200天里已有3人去世,只剩下12岁的晨晨。
姚呈华的心顿时一沉,他与李仁权决定马上找车,带晨晨和其叔叔当夜奔赴云南曲靖,义务为陈勇维权。
从保康出发到云南事发地,单程距离足足1800公里,4人马不停蹄,于3月13日晚12点抵达云南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煤矿。
经调查得知,陈勇于3月1日从保康来到矿区。3月11日夜晚,陈勇邀请同乡聚餐,原本滴酒不沾的他喝了两小盅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陈勇走出工棚欲上厕所,可屋外漆黑一团,他一不小心摔倒在地。等众人扶起他时,已发现问题严重。陈勇在送往医院途中,不治身亡。
姚呈华分析,此事不是工伤事故,只是一次意外。但看看身边的晨晨,想到他一家悲惨的命运,姚呈华决定于3月14日与煤矿施工方进行一次“良心”谈判。
最初的两轮谈判,双方各执己见,矿区施工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事故是因陈勇酒后摔跤受伤致死,只同意承担火化费和抢救费,其他费用一律不管。而姚呈华认为,矿区管理混乱,出事当天,现场只有灯头没有灯泡,施工方没有提供正常的照明条件,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谈判陷入僵局。3月15日下午,双方第三轮谈判再次进行。此次谈判,姚呈华在人情、法理之间找到突破口。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施工方应为从业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而施工方没有。如果按团体意外伤害险标准,陈勇最高保险金可达30万元。由于没有保险导致陈勇的权益无法保障,施工方有过错。
经过商议,双方达成协议,矿区施工方除一次性补偿陈勇7万元外,还承担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近3万元。当天,营上镇司法所对协议进行了公证,施工方当场付清7万元赔偿金。通讯员 王承鼎 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