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的飞跃
“原来企业整天操心出不了高品位矿石,自从磷矿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我们不再为矿石品位高低问题焦头烂额,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优化企业管理、保持可持续发展上来了。”3月21日,保康县楚烽化工公司总经理李斌对前来办理地方税收业务的税官说。
改革呈现良好的开端
保康境内磷矿资源探明地质储量3.98亿吨,远景储量达10亿吨,综合指数位居全国八大磷矿第四,矿业经济占据全县经济的半壁江山。
但在2013年之前,保康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对磷矿石资源税按每吨15元的固定税额标准实行从量计征。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磷矿开采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更加注重高品位矿石开采,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2013年,湖北省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税率为10%。保康县积极响应,迅速进行政策调整。2013年2月4日,该县开出了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以来的第一张税票,入库税款9.3万元。
去年,尽管全国磷矿石及磷化工行情低迷,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助推磷矿集约开采方面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使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
今年1至3月,保康县实现资源税1714万元,同比增长37.4%。而且,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后,税收与资源调价实现了挂钩,带来了资源税与矿石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同步增长。
创造性的“比对法”
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中,作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部门,保康县地方税务局创造性地实施了“比对法”,实行实地比对、部门比对和软件比对三大比对方式。
实地比对,就是实地到企业核实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销售收入及自产自用情况;部门比对,就是切实落实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密切部门协作,运用三方信息比对;软件比对,就是依托保康县地方税务局自主开发的磷矿税收管理软件,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布预警。
保康县地方税务局在“比对法”的运用中,重点对六项内容进行比对:比对关联数据、比对外购数据、比对外购数据、比对自用数据、比对***数据、比对销售价格。通过开展这六项内容的比对,从中发现异常,并展开稽查。
例如在一次比对外购数据时,保康县地方税务局发现有1家企业因执行政策有误,少申报资源税42万元。这笔税款随即得到补缴。“比对法”的运用,使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更趋合理,并最大限度地堵塞了漏洞。
由于保康县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上走在全省前列,2013年7月,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专门在保康县召开了全省磷矿资源税改革现场会,对该县地方税务局创造的“比对法”进行了推广。
“寒冬”里的温情
改革从来都是无情的,但是,保康县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中,对企业全力扶持,处处充满了温情。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刚一开始,保康县即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实现“清费立税”,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而且,企业对资源税不用再预缴,可在发生销售的次月,申报上月资源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核查征收。由此,缴纳资源税不需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保康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刘文玉介绍说,不仅如此,在2013年全国磷化工行业普遍遭遇“寒冬”之时,保康县迅速行动,在磷矿规费上实行以奖代补,对磷矿企业给予扶持。销售磷矿石达到10万吨的,保康县政府按每吨5元给予奖励;达到20万吨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励;达到30万吨的,按每吨15元给予奖励,以此鼓励企业多产多销。
对于磷矿企业普遍反映的磷矿生产电价高的问题,保康县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中,对全部磷矿企业给予了用电补贴。
楚烽化工公司总经理李斌算了一笔账:对该公司生产用电,保康县政府按每度电2分钱给予补贴,去年全年就获得用电补贴500余万元。在政策扶持下,公司去年实现销售收入5.1亿元,比上年增长19%;实现税金6691万元,比上年增长28%。(何德禄 蒋先锋 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