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2月1日起施行赵俊钱先发出席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钱先发出席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回答记者提问。中央、省、市12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共六章七十九条,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周延性。《条例》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规划编制滞后、市政基础设施管护缺失、空间管理混乱、应急管理不到位等27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了有力回应,确定了管理单位和管理标准,明确了管理单位具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针对城市“八乱”行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条例》按照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原则,一律在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提高罚款下限;而对市民非故意的违法行为,则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了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措施,避免单一的“一罚了之”。在《条例》的总框架下,市政府还将配套出台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记者周围 通讯员尹淑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