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江陵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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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4日发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江陵县县政府同意,明确江陵县金融办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执法主体,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江陵县金融办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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