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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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菏泽市自来水公司:
原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和完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菏价格发[2017]20号文)有效期止于今年10月份,经研究该文规定的非居民用水价格继续执行,即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70 元∕方,其中基本水价2.90 元/方,污水处理费1.40元∕方、水资源费0.40元∕方;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6.5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4.50 元∕方、污水处理费1.40元∕方、水资源费0.60元∕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等用水价格按居民类合表户价格执行。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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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41: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