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区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将荆州区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荆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6月30日(双休、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地点
荆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荆州区荆北路155号)。
联系人:张军 刘晗
联系电话:0716-8466283
四、年审方法
(一)年审按属地原则进行。请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在公告之日起到荆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参加年审。
(二)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且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资支付凭证。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工资福利预算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2018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发放凭证或工资发放表,凭证上应有残疾职工本人签名确认;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代发工资清单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资料(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报审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离退休后返聘、未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不计入安残比例。
五、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处理
用人单位在年审时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荆州区税务局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特此公告。
荆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