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税务三个好积极开展现金税费征缴整治专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函〔2020〕141号)工作要求,蓬溪县税务局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总局《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提纲》逐项排查,做好全县系统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定好“领头羊”,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全县系统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全局一盘棋,做事一股绳”的工作格局,推动现金税费征缴规范化。蓬溪县税务局成立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对照总局、省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引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用好“手术刀”,统筹做好现金税费征缴自查自纠。一是要求全县范围内各税务分局、相关股室严格按总局《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提纲》和省局工作要求,认真逐项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二是针对省局下发的疑点数据,集中抽调县局骨干人员,参照省局编制的《现金税费征缴部分重点风险核查整改工作指引》,对县局2016年以来的现金税费征缴疑点数据进行清理核实,形成汇报台账,确保所有疑点数据100%核查,疑点问题100%回馈。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查问题,对自查自纠中查摆的问题、上级下发的疑点问题和上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出台《国家税务总局蓬溪县税务局代开***作废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蓬溪县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票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票证管理风险。
挥好“指挥棒”,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工作落实。一是把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自查自纠时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二是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为引领,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中核查出与票证管理相关的共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主动作为、举一反三把自查自纠的范围扩展至其他票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