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属地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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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佛建办函〔2009〕18号 各区建设局: 根据佛山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161号)、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两横两纵”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审改办〔2008〕14号)精神,为方便市民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持续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已于2009年1月8日向省建设厅呈报《关于省建设厅交付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拟实施窗口前移的报告》(佛建函〔2009〕4号)。现省建设厅同意其交付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详见***)实施窗口前移,从2009年2月1日起由五区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审核,加盖市建设局带编号的专用章,请各区建设局抓紧做好承办的各项工作。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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