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防办转发国家防办通知要求做好江河堤防和湖区堤圩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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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2016年6月22日,省三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做好江河堤防和湖区堤圩防汛抢险工作的通知》(粤防办电〔2016〕32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防办通知要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防总,长江、淮河、珠江、太湖防总要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加强堤防和堤圩巡查防守,发现险情及时抢护,重要江河堤防和湖区堤圩要确保安全。要在对一般堤防和堤圩加强巡查防守的同时,切实做好有关人员转移避险准备,必要时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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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4:21: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