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首次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在慈溪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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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0月14日发表
近日,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在慈溪市仲裁院开展。这是2018年宁波市首次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本次评议小组由宁波市仲裁院童志雄副院长带队,高新、鄞州、海曙、江北各区仲裁院负责人参加评议。
此次庭审的案件涉及加班工资、双倍工资、补发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多项仲裁请求争议,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整个庭审过程均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结束后,评议小组肯定我市仲裁院庭审质量,认为庭审程序合法规范、仲裁员对庭审的把握流畅娴熟,同时也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案件庭审评议活动制度是提升仲裁庭审质量和效率、促进仲裁活动规范化的有效途径。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以此为契机,提高仲裁员在实际办案中的水平,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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