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双拥街建筑立面刷新工程(2012年)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9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1月8日,对平湖双拥街建筑立面刷新工程(2012年)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湖街道双拥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清洗外墙面、墙面空鼓铲除及涂膜防水、外墙面一般抹灰、外墙刷普通纯丙涂料,更换广告招牌、新增GRC装饰线、穿孔铝板空调罩、防盗网刷金属漆等。根据深龙发改〔2012〕737号文,本工程计划投资1 7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的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施工、设计、监理、测量、造价咨询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9 847 793.31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4.95万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测量单位为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合同价11.016万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6.02万元。建设单位为区住建局。
工程于2012年12月30日开工,2013年10月9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0 970 861.41元,审计审定造价10 788 586.47元(其中建安费9 384 971.02元),核减182 274.94元,核减率1.6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区住建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工程款1 0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2 274.94元。主要原因是多计空调罩等工程量,核减造价182 274.9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10月竣工验收,2014年10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82 274.9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82 274.94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0 788 586.4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