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全面启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区质检站,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信息系统)已经全面启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市信息系统开发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委办在全市统一开发了此系统,以该系统为载体实现企业自查、政府部门巡查标准统一化、隐患流转自动化。目前,该系统已在南山区各行业中全面启用,原“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区系统)中原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已全部转换至市信息系统,原区系统不再继续填报。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要求
区管项目在我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区安监站负责为各项目开通对应帐号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应委派专人,在收到项目帐号后,立即登录市系统(直接登录http://61.141.232.49:8081/login.html或从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页http://szns.gov.cn/ajj/端口进入)初始密码为:12345678。登录后修改密码,并“系统帮助”文件,按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信息”中的“基础信息”,修改正确的行政区域,依次填报各项信息并保存,核对无误后,点击“上报”。
三、隐患排查治理模块的数据录入工作
各项目在做好基础数据录入后,应立即开展后续工作。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将排查发现的隐患、完成整改的数据及时录入至系统中。特别要注重隐患整改数据录入,形成闭合。要求各项目每季度至少录入一次自查整改信息,每次查出的隐患至少一处,当季度完成整改并录入的隐患不少于已查出隐患数量的70%。
目前已经开工的区管项目,要求在11月1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上报,11月底前完成第一次隐患整改录入工作。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