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裁判陈启超
我院刑庭陈启超法官,前不久接受澳门足球裁判联谊会的聘请,担任该会名誉会长。
今年55岁的陈启超法官,从事法院工作已三十余年,1999年12月被广东省高院任命为一级法官。作为刑庭审判长的陈启超法官,多年来一直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他十分熟悉审判业务,尤其具有娴熟的庭审驾驭技能,是我院资深法官之一。
陈启超法官自年轻时起就酷爱足球运动,1984年经过广东省体委统一培训、考核,于1985年11月被广东省体委授予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资格。他曾在1987年的第六届全运会上,担任足球裁判;从1986年开始,连续多年执掌每年一届的“珠澳杯”---珠海与澳门足球联谊赛的主裁判;曾任第一届珠海市足球裁判委员会主任、第二届珠海市足球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在庄严的法庭上,陈启超是一位业务娴熟、掌控有度、居中裁判的一级法官;在绿色的莱茵场上,陈启超是一名技艺精湛、驾驭自如、指挥镇定的一级裁判。两个“一级”裁判,虽然担负的职责不同、性质迥异,但对于陈启超来说,却有着一个共同的理念,那就是: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