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主题词:迎接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督导评估 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卫生部制定了督导评估方案,将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为做好迎接督导评估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06-2010年)》,认真做好自评和其他各项迎检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以下部署做好自评自纠工作,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指标》,逐条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自评时间:2007年6-8月。
2、自评方法: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试行)》,搜集和整理评估材料,自我评分。
3、各单位对在自评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整改。
4、撰写自评及整改结果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三、市卫生局将于9-10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