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增设事项
| 事项名称 |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共4个子项) | ||||||||
| 设立事项依据 |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令第412号,经2009年***令第548号修改)***37项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3.《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第四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38号) | ||||||||
| 受理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 ||||||||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
| 受理地点 |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 | ||||||||
| 咨询电话 | 8469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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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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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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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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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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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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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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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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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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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平面图 原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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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人身份证明和从业人员名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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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制度 原件两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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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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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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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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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2.《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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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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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三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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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地平面图 原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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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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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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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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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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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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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任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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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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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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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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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两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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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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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一份 |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3号,1997年修正)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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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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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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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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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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