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油划方和豆腐脑两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的《油划方》(SZJG 21.8-2008)和《豆腐脑》(SZJG 21.7-2008)两项特区技术规范经市政府同意,于2008年2月19日发布,2008年5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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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7部分:豆腐脑
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8部分:油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