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今后市民须凭卡用气
21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办法》明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瓶装燃气用户核发用户供气卡并核实用户信息,凭卡供气,不得向未申请用户供气卡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
《办法》明确,采用新的技术手段落实燃气企业气瓶自有产权制度,推行供气卡以及气瓶统一使用二维码标签。《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给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销售利用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的燃气,不得更改和破坏气瓶的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等。
在供气卡方面,广州市使用液化气的个人和单位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合法的液化气企业经营网点或通过电话与合法燃气企业联系,申领用户供气卡。该卡首次申领免费,无充值和储值功能。用户在接受气瓶时,出示用户供气卡,交由送气人员扫描上面的二维码,以确认和记录用户的身份,记录气瓶的流转信息。
同时,用户也可通过手机扫描供气卡上的二维码,在线查询气瓶重量、气瓶是否合格、供气企业名称及信誉、本人的用气情况等信息,还可实现在线订购燃气,查询订单状态。
此外,《办法》明确,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改动燃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