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9月10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并顺利开展各项有关工作,我局专门举办《管理规定》培训班,并邀请市基金中心有关专家前来授课,现将培训时间及分期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
龙岗区委党校
二、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活动将分三期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上午9:15入场,下午2:30入场。
(二)第二期: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上午9:30入场,下午2:30入场。
(三)第三期: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上午9:30入场,下午2:30入场。
各期分班名单详见***,请各参训人员准时参加。联系人:李先生、许先生,电话: 28913343、28918872。
特此通知。
***:1.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名单
2.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第二期学员名单
3.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第三期学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1: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名单.doc
***:***2: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第二期学员名单.doc
***:***3: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班第三期学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