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惹纠纷大调解促和谐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顺庆区司法局李家司法所主动作为,成功调处一件涉访纠纷案件。
2011年1月21日,汪雪清(女,现年68岁,住南部县梅家乡7村6组)搭乘邓强的电瓶摩托车进入正在施工的顺庆区李家镇岳家沟村6组(即顺庆区农村断头公路D标段的施工现场),与汪春志驾驶的正在现场施工作业的小货车发生碰撞,汪雪清倒地后被送往李家镇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
汪死亡后,其家属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李家司法所同志知道此事后,立即上报给李家镇政府。李家镇政府立即组织司法所,派出所以及李家镇调委会的同志参与调处。
3月15日,在李家大调解中心组织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时,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开口就要求赔偿三十万。一度让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同志耐心调处下,在司法所同志给死者家属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过3月15日,3月21日,4月10日三次调解,终于达成赔偿协议:邓强、汪春志和D标段施工队在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共同支付死者家属因死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不170000元。
至此,一起涉访纠纷得到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