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1122336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郓城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郓城县随官屯镇大马庄村,村西养猪场废水私自排入河道。刘马店村南养猪场废水排污河道。导致周围河水奶黄色散发臭味。之前举报过但认为处理结果不属实,吸粪车平时并不用,分别在外面晾晒,没有整改过。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12月25日,郓城县随官屯镇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大马村共有6家养殖户,位于随官屯镇大马村西。具体情况如下:
1、养殖户:钱德义,5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2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2、养殖户:马宪友,2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8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3、养殖户:马宁,5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3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4、养殖户:马川,2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4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5、养殖户:马海军,2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0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6、养殖户:钱长营,3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6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大马村已整体搬迁,养殖棚附近无居民,养殖区域均为限养区,以上6家养殖户均未发现有外排污水现象。
随官屯刘马店村共有两家养殖肉猪的养殖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养殖户:张维国,1个养猪棚,存栏量约10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露天晾晒粪便的情况。
2、养殖户:张维涛,1个养猪棚,存栏量约200头肉猪,建有化粪池并配备吸粪车,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露天晾晒粪便的情况。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郓城县随官屯镇大马村、刘马店的河道为同一条无名沟渠,该沟渠不流动,水面清澈,沟渠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痕迹。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郓城县随官屯镇工作人员对沟渠水质取样进行检测,将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