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三举措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招远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定期公示。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政府网站对全社会公开;持续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保障事中记录“全过程”,从现场检查到调查询问和信访调解处理全程录像;成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研究会议确定后实施。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黄金企业尾矿库风险隐患专项检查、涉VOC企业专项检查、涉重涉危企业风险排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连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出鞘,共处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80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6起,罚款1203万元。
三是优化监管模式,综合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在疫情期间尽量采取“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今年以来利用排查在线监控数据检查企业32家次,无人机检查45家次,手机视频、电话对接等其他方式67家次。既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提高了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