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执法职能移交及工作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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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并赋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职责。为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2020年7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农村农业局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执法职能移交及相关工作召开座谈会。市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能职责,把原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执法职能有关工作移交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时就健全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指导监督区(市)加强宅基地管理和执法等工作进行了交流。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市农村农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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