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现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展区域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sd.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报送,也可以直接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公示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时公示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