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完善程序确保各项救灾捐赠款物落实到位
针对今年以来我省自然灾害频发,财政下拨救灾资金与物资及省内外社会团体个人捐款捐物数量较多的实际,为了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物专用,青海省民政厅认真贯彻《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了救灾款物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发放救灾款和接收发放捐赠款程序。设立专门帐户,对直接汇入银行帐户的捐款,在省民政厅确认后,立即向捐赠者发出感谢信和收据。对直接送至接收办公室的,有专人负责接收,当场清点封收后即给捐赠者收据和感谢信,并将捐款及时送入银行存入帐户。在向灾区下拨救灾款时,分配给各地的是指标不是现金,均通过财政预算渠道或银行转帐。从省、州(地、市)到县、乡,这笔钱一直是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转帐。用于给灾民购买的口粮,全部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口粮资金由省财政国库与粮食部门结算,经手人员见不到现金;二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大了救灾款物发放和接收的分开透明度。对所有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都通过民政厅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公布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收舆论的监督。要求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需逐户落实,登记造册,并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县乡政府批准。发放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向捐赠者进行捐赠款使用情况反馈。用文字报告、图片、录像、购物***等形式向捐赠者交待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或项目执行情况。邀请捐赠者代表或新闻媒体到捐款使用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每年的社会捐赠活动结束以后都邀请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并在报纸上公布审计结果。四是加大对基层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自觉接受当地或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接受捐赠款物的单位的收入与捐赠款是否相符;捐赠款物是否按规定分配,及时到位,是否专款专用。省上除对各地民政部门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还邀请省审计厅对全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就如何监督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作了有关规定。五是强化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去加强管理,陆续出台了《青海省救灾款物管理办法》、《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和《青海省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规定,做到了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救灾救济处 张洪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