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
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三路以北、港西一路以东。
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注册资金60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甲醇、乙烯、丙烯、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的销售,是集烯烃产品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提高企业产值,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本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3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总投资110880万元,占地约240000平方米(约36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甲醇制烯烃装置,其他配套设施依托在建的一期工程和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原料为甲醇,产品包括丙烯、乙烯、丙烷、C4-C6、C6+等;消耗能源包括自来水、电、管道蒸汽、自产燃料气等。
项目厂址不位于黄河三角洲自热保护区内,距离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2500m;项目选址符合东营港开发区土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烯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拟建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废气有组织排放主要来自烯烃裂解单元(OCP单元)燃烧废气和催化剂再生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装置区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挥发;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等;产生固废包括各种废催化剂、净化剂、干燥剂及职工生活垃圾;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风机及各种泵等。此外,项目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装置区构成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风险隐患为装置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甲醇、烃类等有毒、易燃物质的挥发。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该项目OCP单元裂解废气主要来自燃料燃烧,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OCP单元裂解燃料以产生的清洁干气做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由于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催化剂再生废气来自燃料燃烧,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反应器采用本装置副产的清洁燃料气,同时选用低NOx燃烧器,燃烧后的烟气经金属烧结过滤器处理,烟尘去除效率可达99.99%,经处理后的再生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源监控浓度限值;针对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装置区生产管理和职工培训。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等,统一排入厂区内在建项目建设的污水站进行处理。污水站设计规模200m3/h,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和开发区污水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入神仙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均属危险性固体废物,上述废催化剂等,一般数年才更换,产生量较少,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主要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外排,满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固体废物处置原则。
4、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风机及各种泵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95-110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主要风险隐患为装置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甲醇、烃类等有毒、易燃物质的挥发,经预测,拟建项目甲醇挥发不存在半致死浓度范围,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处于可接受水平。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排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过导排系统将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以免其在厂区内漫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项目事故风险发生概率较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间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或者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内容。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内。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车经理 联系电话:132****9077 传真:0546-8879527
E-mail:132****9077@163.com 邮编:257237
2、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联系人:冯纪涛 联系电话:186****5918 传真:0951-4119086
邮编:750004 E-mail:fjt6688@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包括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址周围5km范围内的村庄环境敏感点、周边厂矿企业等。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耿经理;联系电话:132****0887)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附近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