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技队伍建设,缓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经我局研究和毕署人复[2009]234号批复同意,地区医院、地区紧急救援中心、地区中医院、地区传染病院、地区疾控中心、地区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60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一)地区医院招考20名;
(二)地区紧急救援中心招考8名;
(三)地区中医院招考9名;
(四)地区传染病医院招考21名;
(五)地区疾控中心招考1名;
(六)地区妇幼保健院招考1名。
二、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拥护***,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地区中医院人员若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六)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条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
2、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卫生局(行署大院内)
3、报名须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卫生局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凡符合招考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凡参加我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报考时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
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2.对工作未满一年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允许报考,但不加分。
3.办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向服务所在县(市)“引导办”申请,经审核确认,填写《“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各县(市)“引导办”报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人员填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后,由各县(市)团委上报团地委审核确认,报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地区人事局、卫生局在地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1)报考临床及中医(含院感、妇幼、全科医学、麻醉、院前急救、预防保健、影像、检验、营养)职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2)报考护理职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
(3)报考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职位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
(4)报考财会、计算机职位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职位所须专业基础知识。
3、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医德医风、卫生法律法规等;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1日
(二)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的招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在地区人事局、地区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地区卫生局抽调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进行面试的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单位会同主管局报经地区人事局同意,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同时,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其他要求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考取临床类专业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限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招考人员一经录聘用,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地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员职位一览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