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监工委制定出台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暂行办法
近日,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制定出台了《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受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促进标本兼治。***回访工作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再教育,并通过回访深入了解“病树”治理情况,全面把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树木”和“森林”状况,推动净化政治生态。
根据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部门单位要及时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情况登记表》,并安排受处分人员撰写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回访工作结束后,回访人员将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报告、谈话记录、《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转交案件审理室,存入受处分人审理案卷。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回访工作分别由审理室、监督检查室及相关园区办事处纪委牵头,成立二人组成的***回访小组到回访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回访。在受处分人员受处分满三个月后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完成时限不超过两周。***回访既要了解回访对象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近期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也要了解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有关个人要求和意见建议,还要对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或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对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进行了解,帮助回访对象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