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号)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4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读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4号)》(***2,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2月份,即到2018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吉林省专用通信局因无官方网站,考试成绩电话通知)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9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吉林省专用通信局除外)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吉林省专用通信局招聘有关事项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9902429(吉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2750330(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干部警务处)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4号)

       2.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0:54:55重新编辑
南山区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麻雀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山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北环路龙井高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白石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蛇口南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登良路天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大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大冲阮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福光村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塘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珠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珠光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阳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动漫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  市政府关于许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3.  市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苏皖交界冶山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  拟设置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公示书
  6. 区政协组织开展铁北片区开发建设专题议政课题视察调研活动
  7. 我区召开2018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开幕式和论坛鼓楼区工作
  8.  绕城公路单侧导改顺利实施
  9.  南京南京这里是南部新城请求起飞
  10.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2年度文化(文物)工作先进区县予以表彰的通知
  1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准予备案通知书
  12. 挹江门街道办事处铁路北街路段安装交通隔离栏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13.  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南京年鉴发行征订工作的通知
  16.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17.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南京政报政府公报职能的通知
  18.  市政府关于周天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19. 阜阳颍州区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20.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21.  市政府关于徐家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2.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3.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25.  2020年9月14日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26.  夫子庙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
  27. 王翠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28.  兴隆街道三网融合为党史学习教育赋能
  29.  关于2020年度建邺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30.  兴隆街道多管齐下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宜居品质
  31.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32.  建邺区2021年4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3.  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查证暂行办法
  34. 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街道办事处天正和鸣社区南昌路14号等小
  35. 南京市鼓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36.  2019年5月22日6月25日秦淮区社会组织变更公告
  3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46:08
  38.  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39.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40.  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宣贯2019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41.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9年9月18日)
  42.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3.  六合区环保局2018年双随机检查清单
  4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45. 周喜安出席全省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
  46. 区企业政策服务解读会在宁海路街道召开
  47. 区人大华侨路街道代表组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视察调研活动
  48.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及市财政局调研南部新城国有资产报告情况
  49.  南部新城红山路等固废处理厂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南京建设无废城市在路上
  50.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革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1.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企业座谈会访民意解难题促发展
  5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021427
  53. 热河南路号新建车棚项目招标公告
  54.  区妇联来我街道调研妇儿工作
  55.  南京市航道管理办法
  56.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7.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8. 六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成试运行
  59.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60.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征办法的通知
  61.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62.  市政府关于蒋兴宝同志任职的通知
  63.  玄武区建设局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6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65. 韩立明到我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66.  市政府关于落实保增长促转型任务切实加强经济工作组织协调服务的通知
  67.  张灯结彩迎国庆干净有序树形象
  68.  双塘街道四措并举推动招商工作取得新突破
  69.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主任会议
  70.  兴隆街道用好三张清单抓好创文落实
  71.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7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 14:25:07
  73.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74. 电动多功能雾炮洒水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75.  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76. 南京市建邺区乐知行青少年辅导中心中心成立登记
  77.  2019年第十六期秦淮区中国象棋进校园公益课程活动圆满落幕
  78.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79.  月牙湖街道召开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会议
  80.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农委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81.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的通知
  82.  市政府关于许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83.  通报第九届全国书籍设计艺术展相关情况
  84.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85.  2020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86. 8月我省物流业景气指数回升
  87.  秦淮区12月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情况
  88. 毛集实验区绿书签进校园
  89.  南部新城僵尸车专项整治全面启动
  90.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91. 副市长孙建友到宁海路街道调研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9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021427
  93.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94.  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0〕054003004号建议的答复
  95.  白下高新区赴上海进行考察调研
  96.  区人社局搭建平台实现用工有效对接
  97.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与马六甲鸡场街结为友好景区
  98.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
  99.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00. 全椒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