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获***通报表扬
4月24日,《***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7〕34号)指出,山东省淄博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予以表扬通报,并获资金奖励。
《通报》指出,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经***同意,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4市给予奖励,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