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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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夹胶玻璃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8859550;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夹胶玻璃3000吨项目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299号(黄河) |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夹胶玻璃3000吨项目.pdf |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经市场调研和考察,决定在宿迁经济开发区租赁3700平方米厂房,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夹胶玻璃3000吨项目”。本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 | 1、本项目夹胶和高压釜压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不会降低周围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252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宿迁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民便河,故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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