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威英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告
邯郸市威英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告
审批意见: 肥环表[2014]021号
邯郸市威英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锅炉制造项目位于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总投资31450万元,年产1.5万吨(约3000台)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结合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邯环评〔2014〕03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该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职工盥洗废水及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起重机、车床等机械设备,经采取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切割和焊接烟气采用顶部送风与设置地下风道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同时对割***和电焊机产生的烟气采用侧吸方式进行捕集,捕集后的烟气再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手套及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向我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并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 :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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