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采取四条措施作好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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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虚心听取群众建议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四条措施努力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扩大救援途径。设立救援信箱,让来访群众在下班时间也可将寻求援助的法律问题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援助中心采取信件的方式及时为其提供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严格接待制度。对援助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值班人员中途私自离岗扣30元,无值班记录一次扣值班人员50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在县、乡镇公共场所制作广告牌,并利用赶集天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四是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点。在接待点,由专人负责接待及解答咨询工作,改变过去与其它单位共用接待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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