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鼓楼区东方颐年象山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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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201950
南京市鼓楼区东方颐年象山护理院(筹):
你们提出的《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收悉,经研究,准予核名为南京市鼓楼区东方颐年象山护理院。举办者为南京市鼓楼区东方颐年象山颐养中心。开办资金为肆拾万元人民币。拟定法定代表人为朱咏田。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成立登记材料。
本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申请成立登记的须重新提交核名申请。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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