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公告
在“9·18”事变纪念日来临之际,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的意义
依法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的主要方式。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是新时期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防空警报鸣放,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而且能有效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鸣放范围、时间和信号
(一)鸣放范围
1.县城(绥安街道办事处、朗池镇、城南镇)建成区。
2.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绿水镇、星火镇、老林镇、消水镇、双流镇、渌井镇、济川镇、东升镇、黄渡镇、灵鹫镇、西桥镇、三兴镇、木垭镇、蓼叶镇、丰产乡、增产乡、双溪乡、大庙乡、通天乡、带河乡。
(二)鸣放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18分,拉响防空警报。
(三)信号规定:本次防空警报3个周期共发放3种警报信号。第1周期发放预先警报信号,即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第2周期发放空袭警报信号,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第3周期发放解除空袭警报信号,鸣长音,连续鸣180秒,3分钟。3个周期9分钟,不同警报信号之间停顿1分钟,共计11分钟。具体时间为:9时18分至9时29分。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防空警报鸣放活动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生活和营业秩序,届时不要恐慌,也不需疏散和掩蔽。绥安街道办事处、朗池镇、城南镇、骆市镇等27个乡镇(街道)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确保鸣放期间的治安稳定、秩序正常。
(二)鸣放期间,县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及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和医院、学校、厂区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保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