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鼓楼区卫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卫生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卫生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健康服务产业稳步发展;承担区艾滋病、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及爱卫日常工作;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监督卫生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内审统计工作,监管全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原址重建的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宝塔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养生馆装修结束,即将投入使用;阅江楼和江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已启动;结合中心改造全年投入资金495万元用于基层卫生单位设备更新。
2、区域卫生资源整合融合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与南医大二附院共建的幕府山社区康复中心于9月份运行,与省人民医院合作开展居民糖尿病筛查及规范化管理获全市推广,为近3万居民开展免费检查并***干预糖尿病居民近5000名,与鼓楼医院合作开展居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10000人次。3、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开局良好。健康服务业全年完成公共预算收入20251万元,实现了40%以上增长,列全区各行业之首。举办了“鼓楼区健康服务业投资环境推介会”,联合辖区内南京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5所高校,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等12家三级医院共同成立鼓楼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联盟。参与编制了《鼓楼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环五台山城市设计优化方案,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园丰盛健康城建成投入运营。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经济和服务指标顺利完成。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379.43万人次,门诊均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社区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57.01%,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达98.06%。全年基本药物销售金额2.28亿元,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补助1047.71万元。
5、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惠民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年投入210.87万元完成低保、低保边缘人群惠民门诊11.1万人次,两***筛查10021例,六一儿童体检减免1.9万余人,对69位百岁老人进行每月巡诊。规范实施61名编外人员一次性择优进编;积极开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糖尿病健康小屋16个,举办慢性病防治社区巡讲32场,开展广场义诊10场,医养结合新模式的试点取得进展,全区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与40家驻区养老福利机构签订医护服务协议。
6、公共卫生管理力度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人均基本公卫经费达50元/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8.22%,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26‰,婴儿死亡率2.15‰,全区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数字接种门诊,认真血地寄防治工作,完成查螺250万平方米,完成药物灭螺50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7442.6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10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25307.85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五、教育 | 33 | 5.6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1389.3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8.56 | ||
9 | 九、医疗卫生 | 37 | 43771.17 | ||
10 | 十、节能环保 | 38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 | 42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16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管理 | 44 | |||
1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18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19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20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263.52 | ||
21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22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收入 | 5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44139.90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44058.85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188.97 | 结余分配 | 53 | 397.65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1675.11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1547.48 |
27 | 55 | ||||
合计 | 28 | 46003.98 | 合计 | 56 | 46003.98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7570.29 | 3414.91 | 14155.3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10 | 10 | |
205 | 教育 | 5.6 | 3.85 | 1.75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56 | 8.56 | |
210 | 医疗卫生 | 17282.61 | 3138.98 | 14143.6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63.52 | 263.52 |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0个。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46003.9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46003.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7442.6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25307.85万元,为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1389.37万元,为财政专户拨款。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88.97万元,为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1675.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6003.98万元。
1、本年支出合计44058.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教育支出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77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52万元。
2、结余分配及年末结转1945.13万元,主要是莫愁社区卫生中心建设、省市公卫专项等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70.29万元,占本年支出38.19%。其中:基本支出3414.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9.44%;项目支出14155.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5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6%,用于保障卫生局正常运转等;
2.教育支出5.6万元,占0.03%,用于卫生局和三家公共教育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万元,占0.05%,用于卫生局和三家公共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交通费、提租补贴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7282.61万元,占98.36%,用于全区医疗卫生服务。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诊疗服务、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等;
5.住房保障支出263.52万元,占1.50%,用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10、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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