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胜利村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改善胜利村路道路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出行条件,提升道路周边环境,实施胜利村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
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玄武区胜利村100号、胜利村。(以***牌均含之号,具体范围以南京市建委确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11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利村路(玄武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
胜利村路(玄武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改善胜利村路道路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出行条件,提升道路周边环境,实施胜利村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
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玄武区胜利村100号;胜利村。(以***牌均含之号,具体范围以南京市建委确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7年 1月12日至2017年3 月11日。
六、现场接待地点
胜利村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胜利村100号(南京振华包装材料厂内)。
七、联系电话
153****7947
八、监督举报电话
025-83678293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