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2017年防汛抢险救援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2017年防汛抢险救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铁东区2017年防汛抢险救援方案
根据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全区防汛抢险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防汛抢险工作目标
区、街两级政府要确保及时、妥善处置水灾突发事件,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抢险救灾队伍组成
建立四支抢险救灾队伍
第一队住建局专业抢险队伍,由绿化所30人、烈士山公园和镜湖公园30人、环卫处40人、护坡挡土墙工程抢险队伍20人组成的120人抢险队伍。
第二队由民兵预备役组成的125人抢险队伍。
第三队由公安分局120名辅警和铁东消防大队30名官兵组成的150人抢险队伍。
第四队由综合执法局80人组成的抢险队伍。
三、防汛抢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防汛指挥部界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响应抢险。
进入汛期,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全程***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对于因水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发生决口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洪水大范围外泄,造成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2)静湖公园三个湖、烈士山公园内英泽湖发生溃堤、湖水外泄,造成大范围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道路被淹、交通严重受阻、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3)大孤山球团厂尾矿库,东鞍山铁矿尾矿库坝,出现溃坝泄漏;
(4)排岩厂出现危岩险情,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倒塌;
(5)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6)区内挡土墙、尤其是山体较高地区的护坡墙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7)区内预报将降特大暴雨(日降雨量300mm以上),小时降雨在100mm以上;
2.Ⅰ级响应抢险救援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发出红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做出响应行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启动区政府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20人、第二队125人、第三队150人、第四队80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进行紧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当灾情进一步扩大,超出我区救援处置能力,需要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提供救援和支持时,区防汛指挥部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请求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共同参加防汛的处置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每天发布汛情通报,通报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布署,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区内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造成部分群众受困,房屋道路受损;
(2)南沙河或洪水河重要堤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两个街或两个以上街区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严重险情;
(5)预报将降特大暴雨(200至300mm),小时降雨量超70mm;
2.Ⅱ级响应抢险救援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20人、第二队125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和第三队150人及第四队80人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作的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发生大洪水,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一般险情;
(3)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危旧房屋、树木或其他建筑物因积水而倒塌造成伤亡事件;
(5)四方台、大孤山棚户区改造遗留区因降雨发生人员被困、房屋倒塌;
(6)建筑施工工地因积水而损毁、倒塌造成伤亡事件;
(7)城区预报将降大暴雨 (150至200mm),小时降雨量50mm;
2.Ⅲ级响应抢险救援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区情况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20人、第二队125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和第三队150人、第四队80人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堵塞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2)由于城市暴雨渍涝而引发的小范围交通堵塞;
(3)城市排水管网不能满足排涝需求,形成轻度积水;
(4)城区内预报将降大到暴雨 (100至150mm),小时降雨量超30mm;
2.Ⅳ级响应抢险救援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区情况发出蓝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抢险组组织抢险人员在区政府后院集结待命,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知危险区域居(村)民做好转移准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一旦汛情发生重大转变,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撤离。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人员救援转移安置完毕,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紧急防汛抢险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