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王集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汉江流域王集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汉江宜城段禁捕工作,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在汉江襄阳城区段实施全面禁捕,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助推汉江生态经济带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
2.坚持属地负责。市镇承担辖区内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禁捕退捕各方面工作。
3.坚持精准施策。分类管理,合理确定禁捕管理、退捕转产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二、禁捕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禁捕范围
汉江王集段(庞居村至新星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汉江王集段禁捕、退捕船解体、网具销毁、渔民上岸工作,落实渔民退捕安置补偿,确保汉江流域王集段禁捕工作全面落实。
三、补偿依据、对象、办法
(一)补偿依据
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镇汉江段需常年禁捕,撤回相关证件和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属于撤回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行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补偿对象
在市渔业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渔民,且与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及退休职工只予撤回许可补偿,不予安置补偿。
(三)补偿办法
1.撤回许可补偿
①网具以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上登记信息为依据,结合现有合法网具情况,总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②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及相关证件。
2.渔民安置补偿
①补助、补偿内容及标准
转产期补助。转产过渡期按1年计算,在过渡期内对渔民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襄阳市2020年度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按每人490元/月、每船2人计,共11760元。
安置费补偿。参照《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测算,安置费标准按2019年度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3倍执行,按56799元/人、每船2人计,共113598元。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截止2019年渔民未缴纳或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都由辖区农业农村部门从补偿费中一次性扣除部分款项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剩余款项一次性发放给渔民,之后渔民应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②发放办法。在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3.奖励
渔民在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并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动机、网具一并上交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船奖励。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0年1月1日—6月30日)
1.核实渔船和渔民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的渔船和渔民信息,镇、村负责逐户核实、分户登记造册。
2.制定方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渔民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对象、补偿标准、结算方式等。
3.政策宣传。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禁捕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细化,认真研究解决。
(二)评估公示(2020年7月—8月底)
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规对各地的渔船、发动机、网具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回收补偿的标准。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复核确认后公示。
(三)落实资金(2020年7月15日前)
多方筹集补偿资金,除中央、省级政策支持外,缺口资金包括补偿款、奖励资金、评估费用、转运拆解费用、工作经费等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据实拨付,确保禁捕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四)渔船、发动机、网具回收处置(2020年7月—9月底)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补偿协议,对渔船、发动机、网具进行集中回收,撤回相关证件。市农业农村局对撤回的证件集中注销销毁;各地对回收的渔船、网具拆解销毁。
(五)资金发放(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
各村村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渔民补偿费用,发放采取“一户一卡”形式,由国库直达补偿个人账户。
(六)技能培训(2020年8月—2020年10月)
根据渔民的从业意愿,统计汇总后由人社等部门组织培训,渔民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汉江王集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名单附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镇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捕退捕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落实属地禁捕退捕主体责任,实施禁捕退捕工作,维护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细化维稳包保方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禁捕退捕期间渔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组织镇、村(社区)委会干部对退捕渔民实行责任包保,对渔船渔民逐一登记造册,确保至少三名干部包保一名渔民及其利益相关人,负责做好“包政策宣传、包签订协议、包证物上交、包资金发放、包信访维稳”等工作,实现“包保到人、一包到底”。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加大执法装备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有效维护禁捕工作秩序。完善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联合执法,增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
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要求,2020年汉江襄阳段全面禁捕退捕。期限暂定10年,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王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