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襄州区官沟水库管理处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襄州区官沟水库管理处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公开期间(1个月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襄阳市襄州区成本调查工作站。
信函邮寄: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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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志刚 0710-2302570、139****1067
***:襄州区官沟水库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襄州区官沟水库灌区
农业自流灌溉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2020年6月至8月,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襄州区官沟水库管理处经审计部门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以及其他完整有效的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为基础,在对襄州区官沟水库管理处成本费用进行调查、测算、审核基础上,核定了官沟水库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的定价成本。
经审核,核定襄州区官沟水库管理处2018年官沟水库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的定价总成本为684804元/年,单位定价成本为0.090元/立方米。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包含在上述定价成本中,但对被监审单位官沟水库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价格有重要影响:
1、本次核定的定价总成本中,不包括政府投入的干渠、支渠建造和改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2、本次定价成本监审是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对官沟水库渠系配套改造后灌区内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进行的核定,严格按照《湖北省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审核成本数据。水库设计灌溉面积与实际灌溉面积有差别;灌溉实际用水量与总灌溉面积的定额水量有差别,这两个因素都是影响单位定价成本的主因。
3、本次定价成本监审项目是官沟水库渠系配套改造后的灌区农业自流灌溉供水价格成本,由于全渠系(干渠、支渠、末级渠系)都是区水利局(官沟水库)利用国家资金建设的,故成本审核结果是全渠系水价成本。
襄州区成本调查工作站
2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