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召开2016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专项工作部署会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依据鞍山市民政局、鞍山市财政局和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鞍民发〔2016〕30号)精神,铁东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于10月13日,召集各街道办事处低保救助和残联工作人员召开了2016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专项工作部署会。
会议明确,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鞍山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鞍山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城市 “三无 ”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会议要求,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宣传工作,残疾群众自行到所在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做好统计、把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认证工作于2016年11月5日前结束,民政局自11月5日开始进行集中审批,12月1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