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推进县区土地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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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为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辽委发〔2013〕9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9月开始,下放文圣区、宏伟区及弓长岭区市级供地成本审核权限。几年来,三区供地成本审核工作运行良好,审核程序简洁、便利,方便了三区的土地出让。为推进简政放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市级拆迁成本审核权限委托下放白塔区、太子河区政府,由两区按照相关文件自行审核。通过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鼓励白塔区、太子河区土地出让的积极性,促进土地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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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00:23: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