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会【2019】404号)要求,有申报意愿、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认真填写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报表,按时间要求报送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初审合格由市财政局统一报至省财政厅。截止日期12月30日,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404号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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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4:3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