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JA4312002-2017-004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静安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文号:静校综治办〔2017〕2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7-06-26发布日期: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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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及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开展 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校园安全组〔2017〕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本市学校内涵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为目标,努力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深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
(二)申报时间
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将《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见***2)报送静安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园周边办”)(和田路195号219室,联系电话:56630990*2195,联系人:叶静君),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的截止日期2017年9月10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学校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见***1)的规定进行自评,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可以申报“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已获得“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二)凡自2015年9月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本次评选中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在获评后至下一评审年度期间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自动成为本年度市综治系统的“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申报
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经静安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向区校园周边办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区校园周边办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审查、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二)区级检查和市级抽查
区校园周边办对申报学校逐一组织检查验收,按“一校一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对检查结果与学校自评申报分相差10分及以上的,提出整改意见。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按比例组织抽查验收。
(三)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认真对待此次评选活动。综治部门将此次评选结果纳入全年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考核。
(二)规范程序。各参评学校及各级评审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和审核工作,做到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三)重在实效。通过本次活动,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评促建,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安全文明意识和水平。
静安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