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奖补20万元
9月2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宜宾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最新政策,2022年至2026年,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安装一部电梯,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财政奖补20万元。
聚焦解决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五年计划(2022—2026年)的指导意见》,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奖补范围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增设电梯政府补贴的实施时间为5年(2022—2026年),此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增设电梯的奖补标准是:每安装一部电梯,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财政奖补20万元。财政资金仅对电梯增设进行一次性奖补,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等后续资金;4层以下住宅(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增设电梯不奖补财政资金。
据了解,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住宅;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奖补范围包括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且纳入省级财政奖补对象。补贴范围为宜宾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住宅;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增设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未纳入往年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省级财政奖补范围,且不得享受老旧小区改造等中央、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据悉,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主要承担,政府财政资金可适当予以补助。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记者 刘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