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证协会举办继承公证业务交流研讨会
交流研讨现场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传统的继承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急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项,去年10月,中国公证协会出台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为使我市公证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这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证人员办理继承公证的业务水平,佛山市公证协会于9月28日在禅城区举办了全市继承公证业务交流研讨会,邀请了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崔栋来我市作有关继承公证业务的专题讲课与研讨。研讨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证协会会长杨衍卓主持,各区司法局主管公证处工作的领导、公律科(股)负责人、全市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从事公证业务办理的辅助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崔主任结合《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从十五方面讲授了有关继承公证的若干实务操作问题,重点讲授了关于继承权的放弃、被继承人与配偶对财产所作约定能否由配偶单方确认、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的采信及公证机构的核实、对于财产权属(权利)凭证的核实及采信、继承公证中的核实、当事人自认及当事人承诺、公证遗嘱效力的确认、遗赠的接受期限和方式、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人下落不明或者不愿到公证处申请,能否办理公证等办理继承公证业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独到可操作性的见解。崔主任的授课既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在可行。
崔主任授课后,随即与参会人员围绕有关继承公证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互动式的交流研讨。在交流中与会人员踊跃提问,大家都抓住这一机会,提出了在办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向崔主任请教,整个会场气氛热烈。崔主任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当即作出充分详细、有理有据的解答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指引,赢得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这次研讨会对提高我市对继承公证业务的办理水平很有帮助。 (佛山市公证协会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