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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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2日发表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160号)要求,我县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于2021年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截止12月1日,我县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21-2739599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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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15: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