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指导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切实抓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指导方案》(南府办函〔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开学时间。按照省教厅“坚持大局为重,防控优先,一级应急响应不解除不返校;坚持省上统筹,属地负责,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的总体要求,严控春季开学时间。各学校2020年2月底前暂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相关部门评估批准后,由市教体局发布,我县按要求执行。普通中小学开学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教科体局批准,方可开展线下培训辅导业务。各校要做好假期值班值守人员及校内住户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在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就读的蓬安籍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情况摸排。各校通过联系属地党委政府、社区、村干部等途径全面、精准、无遗漏地摸排统计并掌握好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有关联的教职员工、学生详细情况,全面了解教职员工、学生近期是否去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本地已发现疫情人员接触等情况,精准掌握摸排每名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 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开学准备。各校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安排好重点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后方可返校。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在开学前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准备,积极衔接教科体局、疾控中心、当地卫生院等单位,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防护物资等在开学前配备到位。
(四)环境整治。各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五)师生返校。市教体局公布开学时间后,各校要根据本校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安全有序返校。学校要在教科体局、疾控中心、当地卫生院指导下,做好此类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全面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工作。
二、开学后防控工作
(一)健全师生健康卡片制度。各校要健全师生健康卡,增加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假期旅行史、接触史等项目。各校要让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填写,每人一卡、归档管理,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对于治愈出院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复工、复学。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有住校学生的进行晚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校要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习惯。
(三)加强师生心理防护。各校要对师生开展疫情相关的心理抚慰和危机干预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要高度关注、指导和帮助偏远乡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村学校师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心理防护工作。
(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宿舍、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红外体温探测仪,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入内。要切实做好涉校疫情舆情的正面引导,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
(五)建立关爱关怀制度。各学校对在疫情防控重点区域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已医学观察、疑似、确诊的人员,要建立关爱关怀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和人文关怀。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和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具体责任,做细工作预案,做实工作举措,确保防控工作落细落地落实。
(二)强化医教联动。各校要加强与卫健、疾控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密切联系,强化协作联动,及时掌握信息、开展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举措,及时发现、报告教科体局、疾控中心、当地卫生院有效处置疫情。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校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严格落实 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应急管理,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汇总疫情信息报送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系人:罗猛,联系电话:187****6596,日报QQ群)。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校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防控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